亨利·詹姆斯是十九、二十世纪之交英语文学界屈指可数的大作家。很有意思的是,在读他的小说之前,我就已经听说了许多关于他的评价。赫伯特·威尔斯揶揄他的风格就像「一只河马努力想捡起一颗豌豆」;E.M.福斯特批评他为了追求美而牺牲了太多生活实质;毛姆也写了不少嘲笑他的轶事。 等我亲自读他的书,毫不意外地发现他的文字冗长造作,绕来绕去不知所云。我勉强读完了《黛西·米勒》《螺丝在拧紧》和几个短篇,至于像《奉使记》这种长篇,只读了个开头就受不了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亨利·詹姆斯在我脑海中就是一个老派、拘谨、古怪且秃顶无须的矮胖老头,我几乎没想过会再碰他的书。 谁知时过境迁,我竟然会把一本以他为主角的传记小说读得津津有味,不到一周就读完了,甚至觉得这是我过去两三年读到的最好的小说。读完意犹未尽,居然又主动找回亨利·詹姆斯的书来读,真是奇了怪了。 首先要声明,《大师》是一本小说,不是严谨的传记。亨利的一生波澜不惊,没有任何曲折离奇的事件。他在半个世纪里每天勤奋写作,其余时间就在欧洲各地旅游、赴宴。他是一个非常被动、极少采取积极行动的人,是一个彻底的人生观察者。如果单从外部描写,他的人生一定无聊透顶。这本书的妙处,恰恰在于着重描写他的内心世界。书中提及的人物和事件都有据可查,但亨利的内心感受全是作者托宾(非常令人信服)的虚构,毕竟没人能确知另一个人的内心。现实中的亨利极重隐私,把自己藏得很深,晚年甚至烧毁了所有信件。他大概难以想象,一百年后居然有人能把他琢磨得这么透。我觉得书中的亨利比现实中更可爱些,但这两个亨利在本质上无疑是高度重叠的。 这本书选取的时间点可谓独具匠心。故事始于1895年,那年亨利的首部剧作上演,那是他写作生涯的一个重大转折点;故事结束于1900年新年,那是新世纪的开端,也是亨利进入「大师」阶段的起点。 亨利漫长的写作生涯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风格相当传统,以文字清新著称(当然在今天看来依然老派),代表作是《黛西·米勒》和《一位女士的画像》;第二阶段他尝试写剧本,毕竟在那个年代写剧本才能发大财。亨利试图向市场低头,可这种「屈尊俯就」却完全不奏效,剧作首演被观众痛骂,彻底失败。也正是这一时期,他的小说转向以主观心理视角为主,开始变得晦涩,著名作品有《螺丝在拧紧》。第三阶段是进入二十世纪后,他重新全身心投入小说创作,将个人风格推向极致,写出了最著名也最难读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