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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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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张爱玲的《小团圆》

  自从《小团圆》问世以来,讨论的焦点一直是张爱玲与胡兰成、桑弧的恋情,以及宋以朗出版此书是不是违背了张爱玲的遗愿。我对七八十年前的陈年八卦不感兴趣;作为半个张迷,能读到这本书总是幸事。除去那些有的没的,我打算就事论事,谈一谈《小团圆》是本什么样的小说,写的好不好,值不值得读。 先说说《小团圆》的主要故事情节。女主人公九莉出身于日渐衰败的大家庭。她父亲是个纨绔子弟,抽大烟、打吗啡、养姨太太。她母亲是个新潮的交际花,周游各国,四处留情。九莉自小缺爱,性格敏感。父母离婚后,又多了一个刻薄的继母,令她生活更加压抑。后来她跟继母起了口角,被父亲软禁大半年,其间患病差点死掉。所幸最后逃了出来,投靠母亲。虽然母亲收留了九莉,但是把她当成负担,两人感情很淡。九莉到香港读大学,中途赶上日本侵华,战乱中差点被炸死。她逃回上海,与姑姑同住,靠写作为生。汉奸邵之雍欣赏她的文章,主动结识她,两人成了情侣。抗战结束后,邵之雍由于汉奸身份,逃到乡下避难。九莉下乡探望他,没料到他已经勾搭上了别的女人,还不止一个。邵之雍不肯与其他女人分手,令九莉伤心欲绝。与邵之雍断绝关系后,九莉因为写剧本而认识了电影明星燕山,两人有了一段短暂的恋情。最后九莉去了美国,年老的她又回想起当年旧事。 尽管篇幅不长(十五万字上下),这本书读起来却一点也不容易。给读者造成最大障碍的是人物繁多和情节琐碎。 张爱玲的好友宋淇是最早读到手稿的人,他评论道:「第一、二章太乱,有点像点名簿」。其实何止前两章,整本书都如同花名册。书中的童年部分,把九莉全家人都列举一遍,什么舅舅、大爷、表大爷、这个姐姐、那个妹妹,还有这家的姨奶奶、那家的帮佣,连佣人老家的儿子都要提一笔。写到在香港读书那一段,就把九莉的同学、老师全都罗列一遍。香港时兴用英文名,书中人名又译的奇怪,什么婀墜、茹璧、剑妮、安姬、赛莉……中不中,洋不洋。九莉与邵之雍谈恋爱这段,按说应该紧扣男女主角了,可是张爱玲仍然忘不了列举一堆文艺界的人物,还有邵之雍社交圈里的各路男男女女。最糟糕的是,这些人物好像是大风吹来的,毫无铺垫地冒出一大堆,翻了几页又都消失不见了,完全谈不上什么人物塑造。 小说情节也是一团散沙。书中海量的配角,每个都带有些琐碎细节。小说第一章,读者对主人公九莉感情生活尚且一无所知,偏偏知道她同学剑妮有个同乡魏先生,这个魏先生相貌不怎么样,他在老家有个老婆,在这里又和

读罗伯特·格雷夫斯的《我,克劳狄乌斯》及其续集

  第一次听说《我,克劳狄乌斯》是因为美国现代图书公司评选的「20世纪百大英文小说」,这本书排名第十四位。文无第一,武无第二,这种排名不好太当真。不过,既然能在知名出版社众多编辑的评选中超过《到灯塔去》《心是孤独的猎手》《我弥留之际》《蝇王》《太阳照常升起》等名作而排到这么高的位置,必有其独到之处。后来我又看到乔治·R·R·马丁的推荐,他盛赞这本小说以及BBC七十年代改编的电视剧版。我起了好奇心,连着把《我,克劳狄乌斯》和续集《克劳狄乌斯神》都读完了。 克劳狄乌斯是罗马帝国第四任皇帝。这两本书假托成克劳狄乌斯的回忆录,讲述了罗马帝国第一个王朝——朱里亚·克劳狄王朝——的历史。我的历史知识不足,无法鉴别书中哪些情节是史实,哪些是虚构。不过我可以保证这是套精彩的小说。 作者最成功的策略是选取了巧妙的叙事视角。整套书都是用第一人称写的,天然地拉近了读者与书中人物的距离;再加上作者自然晓畅的文字风格,仿佛真的是克劳狄乌斯向读者娓娓道来。第一人称也有缺点,不过都被作者有技巧地避过了。第一个缺点是叙事效率低,为了纠正这一缺点,作者有时让克劳狄乌斯成了全知全能的叙事者:既然克劳狄乌斯是在晚年写回忆录,知道所有事件的前因后果也就不足为奇了。第二个缺点则是客观性差,说到叙事者自己身上的事难免感觉有些虚假,要么像是假意自谦,要么成了自吹自擂。而《我,克劳狄乌斯》的高明之处在于,克劳狄乌斯并非真正的主角,他是一个(涉身其中的)旁观者。这种一只脚在故事里,一只脚在故事外的第一人称叙事,不由得让我联想到毛姆的小说。(续集里克劳狄乌斯成了主角,导致故事趣味下降,这个后面再细说。) 如果要为《我,克劳狄乌斯》寻找一个主题,不妨说这本书「揭露了君主制的丑恶」。绝对的权力是世上最大的诱惑,这诱惑可以轻易地毁灭人性,把人变成怪物。 这本书的头号角色是克劳狄乌斯的祖母莉薇娅,她是天生的野心家,擅长阴谋诡计,无恶不做。来欣赏一下她在这场权力游戏中的赫赫战功吧!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克劳狄乌斯的祖父,她怂恿他自立为帝,被拒绝之后就开始勾引奥古斯都。她陷害奥古斯都的妻子,成功嫁给了奥古斯都,之后又毒死自己的前夫。在一场内战之后,奥古斯都成了罗马帝国的统治者,而莉薇娅则统治着奥古斯都。为了稳固自己的政治地位,她选定自己的儿子提贝里乌斯作为下一任皇帝,为此她接连毒杀、流放了奥古斯都的子女,甚至将她自己的小儿子德鲁苏斯都

走入幽暗国度:读福斯特的《印度之行》

《印度之行》讲的是英殖民时期印度的故事,作者又是同情印度的知识分子,所以我在读这本书之前就有了先入为主的想法,以为这会是一本反殖民主义的小说。实际读下来,虽说确实有反殖民的成分,《印度之行》主要应该归类为结构精巧的心理小说。因为政治性较弱,反而让小说的艺术价值更持久。 先来简单复述一下小说的内容吧。故事发生在上世纪初,两位英国女士,莫尔太太和奎斯蒂德小姐结伴前往印度。莫尔太太的儿子罗尼在印度任职,奎斯蒂德小姐是罗尼的女友,有可能会嫁给罗尼,这次旅行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两人的心意。两位女士想要见识「真正的印度」,结识了一个印度穆斯林医生阿齐兹,阿齐兹邀请她们俩以及当地校长菲尔丁、印度教徒戈德博尔教授一同参观城外的石窟。这次参观由于一系列阴差阳错,最后剩下奎斯蒂德和阿齐兹独处,奎斯蒂德产生幻觉以为阿齐兹要侵犯她,仓皇逃离后指控阿齐兹。由于英印之间的民族对立,对阿齐兹的审判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,几乎引起暴动。奎斯蒂德在法庭上做证时,出人意外地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说法,指出阿齐兹并没有实施侵犯,撤销指控,阿齐兹被无罪释放。经过这场审判,阿齐兹的民族意识觉醒,搬去了远离英国人的土邦;奎斯蒂德与罗尼的婚约取消,重回英国;菲尔丁先是因为支持阿齐兹的清白而得罪了英国人,之后又因为替奎斯蒂德说情而伤害了与阿齐兹之间的友情。最后尽管一切误会都已澄清,英国人和印度人还是无法成为朋友。 这本书充分描写了英国殖民者的自高自大、傲慢无知、对印度人的不理解与歧视。小说一开头阿齐兹就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,他在晚饭时突然被英国上司传信召唤,也不说有什么理由;等阿齐兹匆匆抵达,上司却不在家,而且连个口信都不留;两个英国夫人看见阿齐兹却完全忽视他,抢了他雇的马车,还不给车夫钱。阿齐兹的晚饭被搅和了,夜里只好步行回家,只因为上司炫耀权势的心血来潮。在审判阿齐兹时,为了证明阿齐兹有罪,英方律师说「肤色较黑的种族总是在肉体上被肤色较白的种族所吸引,而不是相反」,仿佛这是众所周知的真理。尽管如此,我不觉得这本书的主题是反殖民主义。书中的种族主义者都是配角,几位主要的英国角色莫尔太太、奎斯蒂德和菲尔丁反倒都对印度人很友好,主要的印度角色也都没什么政治意识。即便结尾处阿齐兹明确地反对英国人,他的政治观点依然相当浅薄空洞。整本书并没有指出如何解救印度,对英国人的批判也停留在表面。福斯特是一位富有人道主义精神的艺术家而不是政治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