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天的时候人人都爱谈自己,不管别人爱不爱听。爱写作的人表达欲格外旺盛,就更忍不住写自己了。我写过不少自传性的文章,统统发在网上,期许能遇到知己,可惜一直罕有人问津。这倒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,每个人都关心自己胜过关心别人,这是人的本性。写自传的人千千万万,除非出自名人之手,否则哪有读者会关心一个平常人的生活琐碎呢?张爱玲在散文《童言无忌》里写到,「走出去干点惊天动地的大事业,然后写本自传,不怕没人理会」;可大事业终归不是人人都做的成的,所以她接下来又写到,「要做个举世瞩目的大人物,写个人手一册的自传,希望是很渺茫,还是随时随地把自己的事写点出来,免得压抑过甚,到年老的时候,一发不可复制,一定比谁都唠叨」。 话题扯远了,这次要谈的是本杰明·富兰克林(1706-1790)的《自传》。这本自传是美国文学史上的名著,拥有无数读者。依我看这并不是因为这本书写的有多好,主要是因为富兰克林的成就太大了。富兰克林是典型的博学家,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,履历光辉灿烂。他是政治家、外交家,是美国的开国元勋;他是科学家、发明家,做过著名的风筝实验,发明了避雷针、双光镜片、富兰克林壁炉;他是作家,著有《穷理查年鉴》《致富之路》等风靡美国的小册子,还写了这本著名的自传;他是慈善家、社会活动家,创立了北美最早的消防队、公共图书馆、医院、大学;他是出版商、印刷商,是事业有成的富商;他会多门语言、多种乐器,还是国际象棋高手;如此等等,成就实在太多,无法一一列举。他出身平平,年轻时穷困潦倒,完全靠自学成才,这就使得他的经历更具传奇色彩。 如果把读书的动机分为「有趣」和「有益」,这本书肯定属于后者。在本书的创作过程中,读到手稿的友人就向富兰克林指出这本书的教育意义,可以引导青年积极向上。这本书的写作风格也是理性大过感性,注重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抒发个人感受。书中涉及亲情、爱情的内容极少,比如写到幼子因天花而夭折,富兰克林没有花费多少笔墨写丧子之痛,而是告诫世人要给儿童打疫苗。对于现代读者来说,这本书在内容轻重取舍上是有些奇怪的,后面我再细说。 这本书篇幅不长,中文译本大概七八万字,一百多页的样子,一个下午就能读完。这本书分为四个部分,并不是连着写出来的,彼此间有相当长的写作间隔(第一部分写于1771年,第二部分写于1784年,第三部分写于1788年至1789年五月,第四部分写于1789年底至1790年)。这本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