亨利·詹姆斯是十九、二十世纪之交英语文学界屈指可数的大作家。很有意思的是,在读他的小说之前,我就已经听说了许多关于他的评价。赫伯特·威尔斯揶揄他的风格就像「一只河马努力想捡起一颗豌豆」;E.M.福斯特批评他为了追求美而牺牲了太多生活实质;毛姆也写了不少嘲笑他的轶事。
等我亲自读他的书,毫不意外地发现他的文字冗长造作,绕来绕去不知所云。我勉强读完了《黛西·米勒》《螺丝在拧紧》和几个短篇,至于像《奉使记》这种长篇,只读了个开头就受不了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亨利·詹姆斯在我脑海中就是一个老派、拘谨、古怪且秃顶无须的矮胖老头,我几乎没想过会再碰他的书。
谁知时过境迁,我竟然会把一本以他为主角的传记小说读得津津有味,不到一周就读完了,甚至觉得这是我过去两三年读到的最好的小说。读完意犹未尽,居然又主动找回亨利·詹姆斯的书来读,真是奇了怪了。
首先要声明,《大师》是一本小说,不是严谨的传记。亨利的一生波澜不惊,没有任何曲折离奇的事件。他在半个世纪里每天勤奋写作,其余时间就在欧洲各地旅游、赴宴。他是一个非常被动、极少采取积极行动的人,是一个彻底的人生观察者。如果单从外部描写,他的人生一定无聊透顶。这本书的妙处,恰恰在于着重描写他的内心世界。书中提及的人物和事件都有据可查,但亨利的内心感受全是作者托宾(非常令人信服)的虚构,毕竟没人能确知另一个人的内心。现实中的亨利极重隐私,把自己藏得很深,晚年甚至烧毁了所有信件。他大概难以想象,一百年后居然有人能把他琢磨得这么透。我觉得书中的亨利比现实中更可爱些,但这两个亨利在本质上无疑是高度重叠的。
这本书选取的时间点可谓独具匠心。故事始于1895年,那年亨利的首部剧作上演,那是他写作生涯的一个重大转折点;故事结束于1900年新年,那是新世纪的开端,也是亨利进入「大师」阶段的起点。
亨利漫长的写作生涯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风格相当传统,以文字清新著称(当然在今天看来依然老派),代表作是《黛西·米勒》和《一位女士的画像》;第二阶段他尝试写剧本,毕竟在那个年代写剧本才能发大财。亨利试图向市场低头,可这种「屈尊俯就」却完全不奏效,剧作首演被观众痛骂,彻底失败。也正是这一时期,他的小说转向以主观心理视角为主,开始变得晦涩,著名作品有《螺丝在拧紧》。第三阶段是进入二十世纪后,他重新全身心投入小说创作,将个人风格推向极致,写出了最著名也最难读的《奉使记》《鸽翼》和《金碗》。亨利不是一个容易讨喜的人,我觉得这本书特意选取「第二阶段」,一方面因为这是他的转折期,心理变化剧烈;另一方面这也是他的人生低潮,这时候的他比较容易博得读者的同情。
小说读得越多,越觉得故事情节其实没那么重要,套路无非就那几种。小说的最大看点还是在于人物,我热衷于读小说、传记、历史,都是因为喜欢琢磨人的性格和心理。亨利虽然不讨人喜欢,但却是一个极奇特的研究样本。
亨利在今天依然备受关注,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他是同性恋,否则他不过是众多正统「老白男」作家中的一员。他的性取向反而给了学者们更多的研究空间。同时期的王尔德作风招摇,因同性恋被定罪,这件事给了亨利巨大的冲击。他一生都不敢正视自己的欲望,始终活在体面的社交面具之下。
书中写到几段亨利的同性经历,但都处理得淡淡的:一个眼神、一句问候,顶多是一个拥抱。亨利大概终身都是处男,没有任何性经历,小说中也没有对此自由发挥。他对男性的欲望也是抽象的,在信件中热情满满,可现实中却极其保守胆怯,不敢越雷池一步。
性压抑本身在那个年代并不罕见,亨利的特别之处在于,他把这种隐藏和隔绝发展到了极致,成了一个超脱于生活的观察者。他对性的恐惧使他转向了艺术。富裕的家境允许他这样做,他无需为生计发愁(虽然他非常喜欢哭穷,但他所谓的穷只是不能随心所欲地买古董)。他也擅长伪装,总爱声称自己年轻时腰背受过伤(尽管医生什么都查不出来,也没人知道到底是什么伤),以此为借口逃避男性的社会责任。他似乎没有属于自己的生活,只是从别人的生活中汲取养分,像是一个「精神吸血鬼」,通过吞噬他人的悲剧来滋养自己的艺术。他只爱抽象的人,不爱真实的人。比如书中写到他对服务多年的仆人非常刻薄,只把他们当工具,一旦对方老病就将其抛弃,只担心这会给自己带来不便,或在客人面前丢脸。
非常奇特的是,似乎只有当一个人去世了,亨利可以在脑海和笔下将其重塑时,他才对其产生同情。书中的几位女性角色都是被他「吸食」的对象。
比如他的表妹明妮,一个性格开朗洒脱、却身为孤儿且经济不独立的女孩。她一直恳求亨利带她去欧洲,可亨利始终拒绝。直到她去世后,亨利才对她产生了深厚的同情,将她塑造成《黛西·米勒》和《一位女士的画像》中的女主角,就是那种单纯善良的美国女孩。有趣的是,在小说里,亨利总是让她继承一大笔遗产,在欧洲自由自在地旅游,最后又总是被贪婪恶毒的欧洲人蒙骗。亨利热衷于写国际题材,笔下的美国人总是天真幼稚,欧洲人总是老谋深算。
亨利的妹妹爱丽丝特立独行、行事大胆,去世后也成了亨利笔下的素材。爱丽丝体弱多病,疾病仿佛成了她生活的一部分,活着就是为了生病。她也是有名的日记作家,我将来很有兴趣找她的日记来看看。
还有女作家康斯坦斯,她与亨利交往多年,几乎如同夫妻。亨利享受着康斯坦斯的照顾,让她充当自己伪装直男的「挡箭牌」,却从未回馈真正的感情,总是若即若离,也从不公开这段关系。后来康斯坦斯因抑郁症自杀,亨利才愧疚地想,如果当时应她之邀去威尼斯陪伴,她也许就不会死。《大师》中有一段非常精彩的描写:亨利在月夜乘船将康斯坦斯的旧衣服沉入湖中,可那些衣服却像幽灵般重新浮了上来。
亨利写过一部小说《丛林猛兽》,这简直就是他和康斯坦斯关系的翻版。男主角总觉得人生中潜伏着一只「丛林猛兽」,终有一天会大祸临头。女主角信服他,决定陪他一起等待。可直到最后什么也没发生。女主角说她知道那只猛兽是什么,但直到去世也没告诉他。最终,男主角在墓园怀念她时,看到一个哭泣的陌生男人,才猛然醒悟那灾祸究竟是什么:那就是虚度一生,不让自己爱任何人。 这部小说非常打动人,看了它我才对亨利改观。他的确很虚伪,但他知道自己虚伪,这很可悲,他也深知自己辜负了太多人。晚年他又写了短篇《欢乐角》,主角同样是他的翻版:一个从欧洲回到美国的男人,看到了自己的「幽灵」——假设当年留在美国,自己会变成什么样。他相信那个自己会很有钱,但也会变得痛苦可怕。在故事里,他给了自己一个解脱,让男主角娶了一位如同康斯坦斯化身的太太。
这本小说另一个美妙之处在于「三重故事」的交织:现实中的亨利、小说中的亨利,以及亨利本人写的小说。这本书可以说是对观察者的观察,有一种层层嵌套的镜像感。比如书中提到他如何创作《阿斯彭文稿》,将佛罗伦萨关于拜伦的轶事改头换面,搬到了威尼斯。我后来特意去读了《阿斯彭文稿》,那是一个非常哥特的故事,其中的两个美国女人都很奇特:一个据说活了一百五十岁,另一个中年妇女内向敏感得如孩童般天真,她们因为持有名作家遗留的文稿招来贪婪的猎人,陷入了恶毒的骗局(亨利的故事情节真的很千篇一律)。
了解詹姆斯的艺术观点,看他如何成长为小说大师,是非常有意思的过程。书中还提到,亨利晚年的文字风格之所以变得粘稠繁复、字斟句酌,很大原因是手腕伤病迫使他改为口述创作,从而形成了那种独特的语感。
书中的内容非常丰富,还写到了他和哥哥威廉·詹姆斯(其实用主义哲学对我影响很大)的关系。所谓长兄如父,他对兄长既敬爱又感到压抑。还有他结交的许许多多人物,好几个角色虽着墨不多,但都值得细品,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。
总之,这本书的好处就是用文字还原了一个真实、复杂的人物。我没读过托宾的其他书,不好比较,但我觉得他在这本书中刻意模仿了亨利·詹姆斯的文风,可以说是「取其精华、去其糟粕」,呈现出一种现代、精致化版的詹姆斯风格。据说在他的另一部描写托马斯·曼的小说《魔术师》中,他又模仿了曼的笔触,将来我很有兴趣一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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